浙卫发 [2017] 51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卫生计生委(局):
根据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<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>的通知》(国卫基层发〔2017〕13号),结合我省实际,组织修订了《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四版)》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浙江省卫生计生委
2017年6月29日
原地址: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....